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共110家,经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专家复核,审定同意,全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30家、鼓励搬迁38家、保留42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专家复核工作。全省距离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简称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化工行业分类表》的子行业中化工产品为主导的生产企业)共110家,经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专家复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全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30家、鼓励搬迁38家、保留42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告。
一、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鼓励搬迁类化工生产企业要做好“一企一策”方案,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三、保留类化工生产企业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做到本质安全和确保江河湖水安全。
附件1: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关闭退出类化工生产企业名单(30家)
附件2: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鼓励搬迁类化工生产企业名单(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