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VOCs治理攻坚方案,现已部署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
行业前沿 By.交易助手

生态环境部印发VOCs治理攻坚方案,现已部署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

《攻坚方案》明确,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6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降低O3污染,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部署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刘友宾表示,要通过攻坚行动,推动我国VOCs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降低,夏季O3污染得到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夏季优良天数同比增加,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份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根据《攻坚方案》,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

《攻坚方案》明确,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攻坚方案》指出,将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在推进源头替代方面,《攻坚方案》要求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在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方面,《攻坚方案》要求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

《攻坚方案》还要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

此外,为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帮扶和指导,生态环境部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将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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